国家公派留学各项目基本选拔条件及外语合格条件
发布时间: 2019-11-14   浏览次数: 5989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三)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单击可直接访问超链接)。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单击可直接访问超链接)。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8.项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