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与青骨项目申报补充要求
发布时间: 2016-02-2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始,国家留学基金获批人员必须是“当年选当年派”,且取消第二批青骨项目的选拔。因此我校自2016年起仅开展第一批青骨项目选拔工作,并且与地方合作项目选拔同时进行,网报时间均为4月1日-4月15日。由于同一时段内同一申请人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根据地方合作项目与青骨项目选拔要求,按下列原则进行申报。

1、申报时英语成绩未合格者,只能申报地方合作项目;达到英语合格条件且个人业绩突出者,应申报地方合作项目;超过地方合作项目文科类专业申报限额的,只能申报青骨项目。

2、申报时英语达到合格条件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有资格申报青骨项目,如英语成绩合格为当年有效期的,可优先申请青骨项目。

    学校审批确定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和青骨项目名单后,再由国际交流处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报。

 

 

国际交流处

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