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精神及教育厅通知,经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学校审定,根据《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与青骨项目申报补充要求》,拟参加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拔的名单已经确定,可申报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院系 职务 申请类别 英语备注
1 向妙莲 农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合格
2 汪兴东 经济管理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合格
3 余敦国 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英语培训中
4 李海峰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英语培训中
5 黄建平 理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英语培训中
6 杨志勇 理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合格
7 徐波生 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合格
8 胡殿明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 访问学者 合格
9 游金明 科技处 处长 访问学者 地方项目子项目
请各位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网报时间为4月1-11日,报名网站:(http://apply.csc.edu.cn)。请将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于4月11日17:00前交国交处103室,单位推荐意见表上请填写本人工作时间,其他空白处由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手工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位申报的老师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时必须已经取得了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时间一定要注明是几个月,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派出时间建议写在2016年11月之后,2016年的录取人员有效期到2017年9月30日;申报必须按时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外语不合格的申请人,单位为其出具重点推荐函外还须提供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申请人一旦被录取,其申请时的留学单位、国别、身份及留学期限均不能更改。
4、申请人所需复印件材料一律用A4纸张复印,不能将多份材料复印到一张纸上。详见“附件-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docx
联系人:祝淑婷,电话:83813978
国际交流处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