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精神及教育厅通知,经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学校审定,2014年凡未被面上项目录取、且已获得外方邀请函的老师均可以参加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拔,可申报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所在院系 | 职务 | 申请类别 |
1 | 张文元 | 园林与艺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2 | 于芬 | 园林与艺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3 | 季春峰 | 园林与艺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4 | 崔汝强 | 农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5 | 肖旭峰 | 农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6 | 罗军荣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7 | 李勇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8 | 隗黎丽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9 | 黄建珍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10 | 王巧玲 | 理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11 | 吴磊燕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师 | 访问学者 |
12 | 张征华 | 经济管理学院 | 教研室主任 | 访问学者 |
请各位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网报时间为在4月6-20日,报名网站:( http://apply.csc.edu.cn )。请将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于4月20日前交国交处103室,申请者写好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国际交流处祝淑婷收,单位推荐意见表上请填写本人工作时间,其他空白处由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手工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位申报的老师注意以下几件事项:
1、申报时必须已经取得了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时间一定要注明是几个月,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派出时间建议写在2015年2月之后,2014年的录取人员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派出时间不能写2016年12月31日之后;申报时间必须按时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外语不合格的申请人,单位为其出具重点推荐函外还须提供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申请人一旦被录取,其申请时的留学单位、国别、身份及留学期限均不能更改。
4、申请人所需复印件材料一律用A4纸张复印,不能将多份材料复印到一张纸上。
联系人:祝淑婷 电话:83813978
国际交流处